森林食品基地食品安全,要分类管理,要源头控制

森林食品定义

  森林食品指遵循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在优良的森林生态环境下,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生产,无污染、安全、优质的食用类林产品,包括森林蔬菜、林源药材、木本粮油、木本浆果、特色干果等。
 
  森林食品基地是指符合《森林食品总则》
(LY/T1684-2007)规定的产地环境要求,按照“确定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培育一个品牌、制作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的标准实施模式建设,经认定用于生产可食林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的产地。

 

 

基地认定机构

  1. 1.各省林业厅(局)成立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委员会,负责森林食品基地认定。
  2. 2.各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局)科技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 3.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食品基地的审核、申报工作。
 

基地认定意义

进行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目的是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环境优势,促进森林食品基地标准化建设,探索“标准化林产品”培育途径,提高森林食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森林食品产业健康、稳步与可持续发展。

 

森林食品分类

  • 森林蔬菜类:

    指可作蔬菜食用的森林植物体(如香椿、蘑菇、木耳等)及其制品。

  • 森林水果类:

    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各类水果(如蓝莓、荔枝、柚子等)及其制品。

  • 森林坚果类:

    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各类坚果(如核桃、榛子、松子等)及其制品。

  • 森林肉食类:

    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动物体(如畜类、禽类、鱼类等肉食品,及蛋、奶等)及其制品。

  • 森林粮食类:

    指能代替粮食食用的森林植物体
    (如板栗、枣、柿等)及其制品。

     

  • 森林油料类:

    指含油脂丰富的森林植物体(如油茶、油橄榄、核桃油、油棕油等)及其制品。

  • 森林饮料类:

    指以森林植物和动物体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饮料及酒类(如杭菊、金银花、咖啡、竹叶青等)。

  • 森林药材类:

    指具有医疗、保健用途的森林动植物体(如杜仲、人参、灵芝等)及其制品。

  • 森林蜂品类:

    指蜂类的产物,包括蜂类的采制物(如蜂蜜、蜂花粉、蜂胶)、蜂类的分泌物(如蜂王浆、蜂毒、蜂蜡)、蜂类自身生长发育各虫态的躯体(如蜜蜂幼虫、蜜蜂蛹)等及其制品。

  • 森林香料类:

    指以富含香、麻、辣气、味的森林植物体(如花椒、胡椒、八角等)及其制品。

  • 森林茶叶类:

    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茶树(如龙井、碧螺春、祁门红茶、铁观音、大红袍、普洱茶等)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