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共有三个省份开始了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工作:浙江省自2003年开始基地认定工作,截至2015年底,已认定基地1096个;四川省自2012年开始基地认定工作,截至2016年底,已认定基地96个;江西省自2014年开始基地认定工作,截至2016年底,已认定基地46个。
第一条 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是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依据民政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的一项认证工作。通过对森林产品的认证和在林产品上加载标识的方式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带有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的声明和/或标识的产品,向客户传递产品的原料源自于可持续经营的森林。
第二条 森林食品是指以森林生态环境下生长的植物、微生物及动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各类食品。
第三条 森林食品的生产方式遵循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符合人类自然、原生态、无污染的要求。森林可以调节温度、湿度,形成有利于各种动植物生长的环境,释放有益于动植物生长的各种物质,及吸收和过滤有害物质的功能。树木中分泌的杀菌素能够杀死空气中的病菌和微生物,从而有效地保证了食品纯天然、无污染、健康营养的品质。
森林食品认证的产品有以下十二类:
1.森林蔬菜类:指可作蔬菜食用的森林植物体(如香椿、蘑菇、木耳等)及其制品;
2.森林水果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各类水果(如蓝莓、荔枝、柚子等)及其制品;
3.森林干果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各类干果(如核桃、榛子、松子等)及其制品;
4.森林肉食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动物体(如畜类、禽类、鱼类等肉食品,及蛋、奶等)及其制品;
5.森林粮食类:指能代替粮食食用的森林植物体(如板栗、枣、柿等)及其制品;
6.森林油料类:指含油脂丰富的森林植物体(如油茶、油橄榄、核桃油、油棕油等)及其制品;
7.森林饮料类:指以森林植物和动物体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饮料及酒类(如杭菊、金银花、咖啡、竹叶青等);
8.森林药材类:指具有医疗、保健用途的森林动植物体(如杜仲、人参、灵芝等)及其制品;
9.森林蜂品类:指蜂类的产物,包括蜂类的采制物(如蜂蜜、蜂花粉、蜂胶)、蜂类的分泌物(如蜂王浆、蜂毒、蜂蜡)、蜂类自身生长发育各虫态的躯体(如蜜蜂幼虫、蜜蜂蛹)等及其制品;
10.森林香料类:指以富含香、麻、辣气、味的森林植物体(如花椒、胡椒、八角等)及其制品;
11.森林茶叶类:森林茶叶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茶树(如龙井、碧螺春、祁门红茶、铁观音、大红袍、普洱茶等)及其制品;
12.未列入上述范围的森林食品。
森林食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产品范围上,森林食品是以森林环境为前提,对象是可食用林产品;
2.在产地环境上,森林食品来自山野,产于森林;
3.在技术规程上,森林食品生产以森林生态系统的能量和营养循环为理论,不使用化肥、农药及除草剂;
4.在产品质量上,森林食品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的质量安全要求。
森林食品基地是指符合《森林食品总则》(LY/T1684-2007)规定的产地环境要求,按照“确定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培育一个品牌、制作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的标准实施模式建设,经认定用于生产可食林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的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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